“珠海中院举办‘年度珠海法院最具法治教育意义的十个刑事案件’评选,本身就是一件很有社会意义的活动。以典型刑事案件的法治教育意义作为评选活动的切入点,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参加活动时这样点评。
今天,珠海中院发布了年度珠海法院最具法治教育意义的十个刑事案件(以下简称“十个刑事案件”)。这十个刑事案件经过法官推荐,刑事专业法官会议筛选,社会各界评议、评选三个环节,从50多个刑事案件中评选出来。十个刑事案件涵盖面广,既有涉及环境污染、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杀猪盘”等与社会热点相关的案件,也有具有珠海地域特点的走私、偷越边境等案件,是法治教育的鲜活素材,具有很强的警“世”作用。
“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就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看得懂听得明的方式普法。十个刑事案件的推荐、筛选、评选过程非常专业、严谨,而且‘端’出来的是一盘老百姓爱吃的菜。”珠海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魏良荣这样介绍。本次活动评选出的十个刑事案件,每个案件包含通俗易懂的字左右简要案情,字左右的点评,法律关系清晰明了,点评通俗易懂。
据了解,珠海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立足于刑事审判工作职能,对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和判决,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社会功能,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敬畏法律,遵守法律,防范犯罪,发挥积极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点评人:暨南大学教授陈晖,农工党珠海市委员会副主委、珠海市香洲区政协副主席刘芳,珠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霍晓光。)
案件一
谨防“杀猪盘”严惩宰“猪”人
——邹某、张某诈骗案
推荐人:珠海中院李莉法官
案情简介:年6月,被告人邹某与男友被告人张某加入一“杀猪盘”诈骗团伙,邹某、张某作为“养猪人”与犯罪团伙其他成员分工合作,使用交友软件假扮年轻女子,结交异性网友,在取得对方好感及信任后,诱骗对方加入虚假的炒股平台参与投资,当对方投入大量资金后,该炒股平台迅速封盘,使被害人无法登录平台提现。从年6月至9月,邹某参与诈骗4名被害人余万元,张某参与诈骗4名被害人45万余元。
结合各被告人均为从犯、获利较少且认罪认罚的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缴二人全部违法所得。
陈晖点评:电信诈骗手段翻新防不胜防,网络“杀猪盘”就是常见诈骗方式之一。犯罪分子有一整套在网络上找“猪”、养“猪”、宰“猪”的套路。第一步:通过交友软件,结交“异性”朋友;第二步:确立稳定关系,推荐投资平台;第三步:给予小额回报,诱骗大额投入;第四步:诈骗“异性”钱款,迅速“杀猪”逃匿。对于网络“杀猪盘”,大家要勿看勿信勿转账!防范“杀猪盘”,不当“大肥猪”!
案件二
公民信息非商品非法买卖法不容
——郑某荣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推荐人:香洲法院谢健宇法官
案情简介:被告人郑某荣、陈某旭利用从事珠海房产中介的便利,为了牟利多次贩卖客户的房产、车辆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郑某荣与被告人陈某旭将各自掌握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交换。被告人陈某旭以总计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姚某购买了条车辆信息。被告人姚某以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了约条车辆信息。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荣、陈某旭、姚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二年、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五千元、三万三千元。
刘芳点评: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价值日益凸显,个人信息安全也成为全社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