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7日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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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莆仙网综合▼
前不久,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收到《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相关材料中载明: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小通草”。经核查后,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于8月19日正式立案调查。小通草
网络配图
经核实,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于年2月25日、6月5日、6月21日从“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购入“小通草”各3kg、5kg、10kg,购入金额合计元,年4月4日至年9月3日,分别销往莆田市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共计42家次,销售金额合计.5元。该公司接到被抽样单位电话反馈,告知上述3个批次“小通草”外观性状和鉴别不符合规定后,当天启动召回,共召回17家次,合计召回5.kg,金额元,年10月24日至年12月20日将上述5.kg中药饮片“小通草”分6次退回供应商,退回金额.45元。因违法所得是指“售出价格与购入价格的差价”,扣除退货款,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合计违法所得为.95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批次药品“小通草”应当认定为假药。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货渠道合法,履行了进货查验职责,收集了相应的资质材料、采购发票等,药品的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未违反有关规定,有真实完整的记录。11月9日,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规定,认定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因销售外观性状和鉴别不符合规定的“小通草”,没收违法所得.95元。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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