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卖假药罚元遭质疑,监管部门这样

据了解,贵州黔南州食药监局近期公布了一批单位分别存在销售、使用劣药,甚至是使用假药的情况。其中,医院于年4月19日至年6月7日期间,使用假药“通草”,被黔南州食药监局处以没收药品和罚款元。

  医院使用假药罚款偏少表示不解:药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用假药,罚款居然只有区区元。这“不仅让人担忧,也让公众为之而寒心”。

  网友“天涯浪”:元,这也叫罚款?违法违规成本实在是太低了。既然使用假药危害人民健康与生命,为什么法律不规定发现售卖假药,取消营业执照,永远不允许再获得营业资格。

  网友“京兆堂主”:违章停个车都罚元,卖假药才罚这么点,笑死人,谁定的法规。

  网友“Li^o^W”:对这样的处罚确实不解,作为监管单位、执法单位,只有锻铸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利剑,才能保障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7月13日,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贵州都市报记者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查处过程以及罚款元的法律依据。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4月19日依法医院药房存放的中药饮片“通草”(批号:、生产厂家:安微泰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样。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和鉴别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定为假药。

经查实:该院共购进上述假药1千克,价格为60.00/千克,货值金额60元。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克,剩余克被依法没收。因该院购进的上述假药尚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黔南州食品药医院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使用的假药“通草”共计克;2、并处违法使用假药“通草”货值金额60元3倍的罚款,共计罚没金额元。

食药法苑

食药企业及监管者的资讯新媒体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inggongtenga.com/dtgx/616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